12月5日上午,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阜陽師范大學黨委原書記劉樹生涉嫌受賄罪一案。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劉樹生利用擔任太和縣倪邱鎮鎮長、太和縣副縣長,潁上縣縣長、縣委書記,阜陽市副市長、阜陽師范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公司經營、項目招投標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62.20221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樹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樹生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認罪認罰。
本案將擇日宣判。(宿州市紀委監委)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